足球队员纳税?足球运动员转会费会收税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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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多哈亚运会,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曾经透露,总局此次颁发给我国选手的冠军奖金将是人民币3万元,而且这还包括了为08奥运备战的鼓励意义在里面——因为在02年釜山亚运会上,我国代表团的金牌奖金只有2万元,本届已经将这个数字提高了50%。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体育局的奖金,其数额应当只多不少,因此从保守的角度来说,我国的冠军运动员在多哈亚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的平均经济收入应该是6万元人民币。
而除了以上两类奖金,各个运动中心也根据各自情况会向各自项目的运动员颁发数额不等的奖金。本次亚运会,游泳中心的奖励比较为人所熟知——即张亚东总教练几次向记者透露的“红包”,其数额在十万左右,但只限在自己项目上取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例如打破个人最好成绩或亚洲纪录者。可惜,中国水军此次出征多哈成绩差强人意,能够得到小号“红包”的人已经凤毛麟角。而小球(乒羽)中心也为本届亚运会筹集了总共100万元的奖金,据悉除了奖励金牌或奖牌获得者,个别成绩取得突破的运动员也有机会得到一些分红。
奖金最后的一部分应该来自赞助商家,但这仅限于个别运动队,例如台球。星牌集团本届亚运会共为中国台球队开出了70万元的奖金,其中中国队参加每项比赛的奖金数额最多达到10万,而冠军奖金为6万元。
这样,我们就可以对本届亚运会上多数运动员的金牌“含金量”猜出个大概了。例如吴鹏,他将得到地方和总局的奖励6万,而中心的“红包”则达到了10万,这样他的总奖金数至少在16万以上;而三夺金牌的台球神童丁俊晖则将拿到超过30万的奖金,其中包括总局和地方体育局的18万和企业赞助的18万元。
以上不需要上缴国家体育总局,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球员缴纳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每个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
一些欧洲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一:英国
年收入中扣除4385英镑的“免税收入”,剩下的部分:
0~1520英镑的税率10%
1521~28400英镑的税率22%
28400英镑以上的税率40%
英超球员的收入水平基本都是在第三类,那么英超球员的税率就是40%,当然如果扣除4385英镑的话,就不到40%,但对于动则周薪数十万的英超大款来说,4385英镑大概只相当于他们三个小时的工资,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二:意大利:
个人年收入低于7500欧元的:免税
7500~33000欧元之间的,税率23%
33000欧元以上的,税率33%
职业球员应该属于第三档次,33%,中规中矩,不高不低。
三:西班牙:
没有查到西班牙准确的个人所得税率,但查到一个有用的数据:外来务工人员统一交纳25%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外来务工人员指的是没有西班牙国籍但在西班牙有长期稳定工作的人,如此看来在踢球的外籍球员也属于这个里面,只需要交纳25%的税了,真的这么少吗?我查了一个数据,当年皇马曾给开出600万欧元的税后年薪,税前是800万,果真只有25%,看来,对于外籍球员来说,去踢球的确是最划算的。
四:德国
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十分复杂,我没兴趣仔细去看,就看了一个对我们有用的数据,那就是最高的一个档次为48.5%,职业球员基本上都是这个档次的,如此看来,德甲球员收入的一半要用来交税,的确是够重的。
五:法国
以前总有人说率高,所以吸引不来高水平球员,我一直觉得很奇怪,因为在我的印像中,北欧洲家家以及德国和英国是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法国在欧洲好像不属于高税收国家,后来查了后才知道:法国的个人所得税平均水平的确不如英国,但运动员的税率是特别规定的,达到了49.5%,比德国还高!
转会费是两个俱乐部之间的费用,一般是买方付给卖方俱乐部的。足球运动员什么也拿不到,但是有时候运动员有可能会得到一笔签约费,这是不包含在合同里的。因此,对运动员来讲,根本谈不上要交转会费的税。
通俗的说,转会费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买瓶饮料你得花五块钱给超市,就像俱乐部买球员的话要付个几百几千万给该球员所属的原俱乐部。有的情况下,转会费的一部分还要分给球员自己、经纪人、第三方所有权公司等等。
但严格来说,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人并不是商品,球员转会放到上班族来说其实也就是换了个工作岗位。因此欧洲法律界对于球员转会费的司法解释是,新俱乐部为了让球员来效力,支付给这名球员的老东家一定的补偿费,从而使老东家愿意与球员双方自愿解除原有的合同。
是不是觉得好像很拗口,而且和去超市买东西也没什么区别?
其实,区别真挺大的。
大家都听说过球员合同里的解约金吧,就是西甲强制要求实施,今年夏天动不动就登上报纸那个。这个所谓的解约金,就是合同里规定,球员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额,主动买断与俱乐部的合同。听起来,似乎就跟超市标价一样简单。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真正执行违约金的情况少得可怜。没错,就算你们在转会新闻里看到什么什么激活了违约金条款,那多半也只是双方协商走了转会费程序。因为,激活违约金在法律意义上是球员才能执行的个人行为,如果真的走违约金程序,那么新俱乐部就要把钱先打给球员,球员自己去买断合同。而这个过程中,这笔钱会先变成球员个人获得的收入,从而产生纳税义务,按照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达到20%-50%不等。
所以,费莱尼当年从埃弗顿转会曼联,曼联想激活违约金条款但埃弗顿不同意,把钱给费莱尼强行买断又要多付接近1000万英镑的税,因此才一直僵持到违约金过期,以多出几百万的金额完成了转会。否则,你真以为三德子傻吗?
同样道理,内马尔激活违约金条款的事情闹了这么久,其实也就是违约金要交大笔税的问题。巴萨始终不同意谈判,巴黎才强行走了违约金程序,实际给内马尔支付的金额也肯定超过了2.2亿,可能会达到2.8亿上下。
是的,壕无人性。
听说现在降薪到300万是合理的,大家支持这样,只有努力才可以拿到钱多,体现劳有所得,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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